大学生起诉父亲要钱交学费、买电脑?
据了解,周某与朱某曾是夫妻,两人于2008年3月生育一女周某某,又于2022年协议登记离婚。
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周某某跟随母亲周某共同生活,父亲朱某支付1000元/月的生活费直至周某某大学毕业,高三期间的专业培训费由父母各承担一半,大学期间的学费由父母各承担一半。
周某某于2025年9月被湖南某高校美术专业录取,每个学年的教育费为30889元(包括学费28000元、代收费1589元、住宿费1300元)。因周某无力一人承担,遂与朱某协商。
朱某不同意支付后,原告周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支付大学四年的学费、生活费以及购买电脑的费用。
被告朱某辩称,高中期间的生活费和培训费都已支付完毕,现无生活来源且身患多种疾病,无力承担高昂的大学学费和购买电脑的费用。而原告填报高考志愿选择高费用专业未与其商量,其不知情,不应承担上述费用。
法院:选择高收费专业时未与父亲充分协商
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教育费用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未明确约定具体专业及学费标准。而每年三万余元的学费已经超出了一般大众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所需费用的预见,也超出了被告朱某的实际支付能力。51爆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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